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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发文明确北京地区农业保险经营条
北京-北京今日头条记者今天(7月9日)从北京市银保监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了《北京市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在《辖区》中,明确指导北京市农业保险经营的具体条件,引导保险机构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稳步发展业务,促进健康、有序、高水平的发展。 ——北京市农业保险质量发展。
《通知》主要依据银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的政策。经营条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经营情况,明确了北京农业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区级分公司的具体经营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向监管部门报告。
除重申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的相关要求外,《通知》在以下三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一是具体条件明确北京市农业保险业务。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办公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强调在北京地区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必须符合北京市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信息化工作的要求,推动提高农业保险信息化服务水平。
例如,在北京市区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区应有分支机构,且无重大影响近3年从事农业保险业务。行政处罚;分支机构应有专门的农业保险信息系统、专业的检验测量设备,至少有一辆农业保险专用车,能够满足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分支机构应至少配备2名农业保险人员 专职保险人员,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低于4000万元(含本数字)的,每增加1000万元,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超过4000万元的,配置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等。
二是引导保险机构坚持“适度竞争”的经营方针、稳步推进、创新发展”,并允许新设立的保险机构第一年在北京市辖区内选择1-2个服务能力强的区级分行试点,逐步扩大业务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贫困低收入地区的投入,积极发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等创新业务,加强新技术应用,促进北京农保健康有序发展。发展。
三是加强对农业保险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细化对区级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要求,明确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内部部门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按照区级分公司经营条件的,在保险标的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提供落地服务。
银保监局将适时组织对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强动态监管。同时,为全面排查北京市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北京市银保监局要求,《通知》下发后,相关保险机构应及时报送是否符合农保经营条件。农业保险业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林立双
文章来源:《农业与技术》 网址: http://www.nyyjszzs.cn/zonghexinwen/2021/0710/2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