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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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9青海省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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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原标题:青海省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来源:青海发布
1.问: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农牧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暂行)》,请问,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是什么?
答:此次改革的主体内容和措施,均与近年来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保持一致。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此次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等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政策措施、相应评审条件进行了本地化、实操化的拓展。重点充实和细化了畅通各类人员申报途径、建立优秀人才评审绿色通道、建立基层“双定向”评聘机制、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促进职称制度和用人制度有效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日常有效监管科学统一等六项内容,着力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促进人才质量、人才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农业技术人员施展聪明才智营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
2.问:此次改革具体涉及哪些人群?
答:此次改革的人员范围包括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来青投资创办企业、来青就业以及通过各类对口帮扶机制支援青海建设并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一般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职称申报评审时,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3.问:改革后,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层级怎样设置?正高级职称,还需要报送国家农业农村部评审吗?
答:改革后,将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最高职称等级设置为正高。职称设置四个层级,依次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改革后,正高级职称评审由我省自行组织实施,执行我省相应评价标准。
4.问:以往通过国家评审取得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如何与我省正高级职称衔接?
答:按照国家规定,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职称。以往通过国家评审取得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继续有效。长期在县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农牧系列副高级职称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申报我省组织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
5.问:人才激励是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请问此次改革中,在引导激励农业技术人才研究创新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政策?
答:通过建立优秀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激励支持优秀人才干事创业。一是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及农村改革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破格条件申报高级职称。二是获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例如,在农业农村工作领域突破核心关键技术、作出重大贡献,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三是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援青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且不受岗位数额限制。
文章来源:《农业与技术》 网址: http://www.nyyjszzs.cn/zonghexinwen/2020/1019/1056.html